工信部:锂电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%

  • 惹眼热点
  • 时间:2024-05-08 15:53:04
  • 浏览:90
  • 评论:0
  • 标签:
5 月 8 日消息,从工信部官网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促进行业高

5 月 8 日消息,从工信部官网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,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2021 年本)》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(2021 年本)》进行修订,形成《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2024 年本)》《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(2024 年本)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
征求意见稿提到,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具有锂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、销售和服务能力;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%,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、工程实验室、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;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;鼓励企业自建或参与联合建设中试平台;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;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 50%。

征求意见稿还提到,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,加强技术创新、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。使用三元材料(镍钴锰酸锂)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≥230Wh/kg,电池组能量密度≥165Wh/kg;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≥165Wh/kg,电池组能量密度≥120Wh/kg。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≥1500W / kg,电池组功率密度≥1200W / kg。单体电池循环寿命≥1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,电池组循环寿命≥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

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。

评论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
一共 0 条评论